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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的寝室我的家”星级寝室月度评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3      浏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星级寝室建设长效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我校星级寝室建设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给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寝室氛围、文化氛围,打造寝室文明标兵。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流程
  (一)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每月第1周组织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并推选院级星级寝室上报至校团委(申报名额、申报表格及汇总表参考附件1、附件2、附件3)。具体评选、检查人员组成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校级评选
  1.由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后勤、保卫处、校爱国卫生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配合完成。
  2.校级评选为月度评选,由校团委根据学院推荐情况,随机抽取校级学生组织、院学生会主席、楼层长等学生干部共同参与。每月第3周、第4周的周一下午(如遇特殊情况酌情调整时间)进行现场评选、打分。
  二、评选标准
  寝室卫生及文明上网情况标准,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要求的通知》(浙教工委〔2016〕3号)及《中国计量大学文明寝室基本标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寝室成员在学习成绩、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特长、志愿服务、家装设计或其他类别方面表现突出的,酌情加分。
  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1-5星不同等级,每个星级各评10个寝室左右。
  三、评比考核
  团委每月公示上月星级寝室获奖情况,并将评比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对二级学院进行年度考核。采取积分制对每月星级寝室积分进行累积。累积方法如下:
  (一)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寝室分数分别为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
  (二)各学院按月度将所有推荐星级寝室按照评定星级进行分数累加,最终根据学院分配名额对当月总分进行平均,得分即为学院当月星级寝室评选积分;
  (三)学期、学年总分为每月积分之和;
  (四)混合寝室按照各学院成员所占比例对积分进行分配。
 
 
                         党委宣传部  学生处  后勤服务中心  团委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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