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分配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17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量院〔2009〕44号)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年度为2016-2017学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额与分配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本年度我院共有50个名额。各年级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在学工系统上“奖助学金管理——奖助学金申请”栏目行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工系统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3)
(二)各年级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所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定;在学工系统上进行初审,填写评审意见并进行打印和签字。
(三)材料上交
请各年级于10月19日前完成电子版形式将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
于10月22日前本年级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报送。
注:各年级材料按请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学院李老师,以上相关材料均可从学工系统中导出和打印。
(四)在各年级报送基础上经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将名单报送学校。
四、各年级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2)组织学生填写相关表格。
如有疑问联系学院李老师,联系方式:86875683.
附件
光电学院学工办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