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学院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201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方案
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环节,是培养创新型优秀人才的前提。为使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努力避免因师生双选工作滞后产生的困难,根据研究生部相关要求和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新形势,特提出本方案。
校内导师:
(一)热爱祖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良好,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为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在职教授、副教授、博士后、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需两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经验),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三)近五年来科研成果显著,作为主要完成者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论文或重要的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2、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被SCI、EI、SSCI收录或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期刊级别认定参照最新公布的《中国计量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其中讲师级博士应以中国计量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被SCI、SSCI、EI等检索的论文至少2篇,或授权发明专利至少1项。);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名,其它排名前3名);
4、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本人第一)。
(四)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经历,培养质量较好,承担过硕士研究生课程;
(五)参加本学科的研究生指导组,有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梯队。
校外导师:
(一)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三)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技术职称满5年;
2、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四)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人至少15年以上工程项目经验,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至少一项或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至少一项。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应具备的条件:
目前有在研项目;
目前有可支配经费;
指导老师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保证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给研究生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
能保证按时给研究生发放津贴。
三、招生指标分配方法
(一)本年度拟招生的教师要服从学院对已招收学生的统一调配。
(二)招生名额的规定:
1、每位导师本年度原则上可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能超过3名,光学工程学科导师招生超过一人的,需至少包含一名专业硕士。
2、重点学科团队可以导师组的形式招生,但导师组负责人应该向学院说明导师组的基本成员,且本年度最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超过5名,且至少有2名学生为专业硕士学生。
3、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可奖励学术硕士名额1名。
(三)符合招生条件但尚未独立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的导师(截止2014年11月底),至多招收1名学生。
(四)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导师,本年度不予分配招生名额:
1、有学术道德问题;
2、不承担学科安排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3、不配合学科工作,拒绝提供或不按期提交学科建设和研究生部需要的有关材料;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学科活动与会议;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生双向选择;
6、所指导的学生不能按时通过答辩;
7、不给学生提供足够的助研津贴。
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