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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2021年度汇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参照个税APP年度汇算操作指南(见附件)。

温馨提示:
  1、在年度汇算申报时,您可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笔奖金单独计税。
  2、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将会影响汇算的税款计算结果。请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3、今年个税汇算公告新增处罚项: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1)补税+滞纳金+罚款
  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影响个人信用
  新的个税汇算公告明确:要对未足额交税的,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通俗点讲,就是情节严重的,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并实施联合惩戒。比如贷款、坐飞机、高铁等都会受影响。
  提醒:办理年度汇算,自己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事项,如有疑问,请联系计划财务处(明德北楼207-1室)李老师、施老师,联系方式:0571-87676123。


计财处
2022年3月17日


 附件:个税APP年度汇算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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