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及浙江省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全面从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相关精神,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网络环境,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挖矿”行为自查工作(2月20日-2月23日)
1.信息技术中心根据数据中心台账对学校IP、计算资源进行摸排,对24小时在网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筛查、调查。
2.各单位对所属办公室、实验室、工作室、机房等所有接入校园网络的电脑和服务器,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安装升级杀毒软件,检查CPU利用率和能耗情况,对已停止使用或已废弃的电脑和服务器进行关机、断网、断电;具体排查方法参照但不限于附件2,办公电脑由具体使用人进行排查,各类机房、服务器等公用设备由管理人员负责排查。排查后由各单位统一填写附件1,并于2月23日下班前报送至纪检监察室。
3.后勤服务中心对全校用电情况进行筛查、调查,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
4.科学技术研究院对教师开展虚拟货币“挖矿”环境研究项目进行摸排和调查;开展虚拟货币“挖矿”环境项目研究分析的教师须向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报备,未经报备发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视同违规违纪行为。
二、开展计算资源清查工作(2月23日前)
1.本部门负责所辖计算资源清查,建立台账,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备(苏老师,86875685)。
2.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级计算资源清查,完善资源台账,各部门、学院对自建机房进行资源清查。
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月24日前)
各部门、各学院开展杜绝“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专项宣传教育,把全面从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讲透政策、讲明纪律、讲清责任,强调不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与炒作交易,不得利用学校场所、设备、电源、流量等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以谋求私利,教育师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的行为习惯。
四、建立资源巡查响应反馈机制
1.信息技术中心牵头每月组织一次大排查,建立定期巡查、事件响应、反馈、处置工作机制。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主要负责人作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需明确所属所有接入校园网络的电脑和服务器的管理责任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技能,及时发现和清理可能存在的病毒、木马和安全漏洞,避免成为“挖矿”的跳板和控制对象,如发现电脑有“挖矿”活动嫌疑或可能被“挖矿”木马控制的,请立即与信息技术中心(孙老师,87676321)联系处理。
附件:1.虚拟货币“挖矿”自查表
2.“挖矿”病毒排查参考方法(WINDOWS系统)
学校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信息技术中心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