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ENGLISH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教师通知 > 正文

关于加强冬季及寒假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51 号)、《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及寒假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50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35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45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冬季及寒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冬季及寒假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
  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继续保持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要认真检视当前尤其是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各项防控措施,查漏补缺,持续完善“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工作机制,坚决落实防控责任。
  二、扎实做好期末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1.落实“少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元旦、春节等假日期间不组织或参与集体性新年活动,尽量不到人员集聚或密闭的公共场所,强化落实“讲卫生、勤洗手、戴口罩、不聚会、用公筷”等个人防护措施。
  2.落实考试组织要求。教学科研指导组按照《浙江省各类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组织好期末各类考试,完善防控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流程。
  3.严格学生错峰放假。各年级考试结束后错峰放假,1月22日前全体学生完成教学安排,1月23日起全体学生放寒假。除假期集中居住安排外,其余学生公寓封楼。制定“一人一档”学生信息台账,逐人发放离校通知。
  4.减少流动感染风险。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放假前教职工非必要不离浙,学生非必要不离杭。如需外出,应办理审批手续,尽可能错峰出行。
  5.规范校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校外人员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地市政府举办的活动,主办方提前2周开展风险评估。校外人员进校严格佩戴口罩。严格控制校内聚集性活动人数,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 300 人以内。超过300人的应安排隔座,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佩戴口罩。
  6.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控。重点加强教室、会议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优先采用开门、开窗等自然通风形式,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消毒和空调使用具体参照《浙江省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省疫情防控办〔2020〕117 号) 等规定执行。
  7.强化就餐管理。落实错峰就餐、物理隔离、分餐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宣传引导“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规范。
  8.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入境人员观察满28天无异常后方可进校。对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校内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症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流程。
  9.规范进校条件审查。师生进校须符合以下条件:28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14天内无流行病学史;14天内无发热和干咳等相关症状(如14天内有相关症状,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经值班医务人员核验无异常后方可通行);浙江健康码为绿码。“量大通行码”异常或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出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流程。
  三、妥善安排寒假和春季开学
  1.综合协调组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寒假期间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项防控工作要求与责任人、联系人,落实假期信息报送要求。
  2.防控办做好防控物资储备,落实假期应急处置值班人员、车辆,疫情相关信息报送。
  3.校园防控组落实假期校园管控要求,1月23日-2月26日校园实行准封闭式管理:
  (1)东西校区各开2个门、东西生活区各开1个门,所有人员进出扫码、测温。
  (2)1月26日至2月26日,原则上外来人员不进校。因工作需要确需进校的,须业务联系单位严格审批(查浙江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单位或本人14天内健康承诺书等结果无异常),所有人员进校须符合疫情防控师生进校条件。学校门岗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身份核验、访客登记和健康监测制度。
  4.学院(部门)要掌握本单位师生进校、离校情况,住校内师生离杭、返杭须所在学院(部门)审批。及时向师生告知离校注意事项和假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离校师生底数清。及时向师生发送风险提示或安全预警。
  5.学生管理组、教工管理组要按照分工做好假期各类留校师生管理和寒假防控信息排查工作。
  学生非必要不留校。因特殊情况留校的,日常管理要求所在学院学生工作人员、相关领导到校值班,按要求开展晨午晚检,定期进寝室检查,做好安全教育,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生活服务。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假期在校工作人员力量。教职工假期住校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把关,后勤、资产、保卫、体军部等有寒假住校人员的部门要加大假期住校人员健康排查力度,落实晨午检等健康监测要求。
  留校师生出现发热或相关症状,应第一时间拨打校医院值班电话(18958128367),按要求落实送医、送检、隔离观察等措施。
  假期防控信息排查坚持每日打卡、每日一报,如遇检测阳性、密切接触、隔离、疑似、确诊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防控办(86876557)。
  指导师生在校内外做好自我防护。假期师生应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跨省域长途旅行,一般不参加集聚性活动。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学校报告。
  6.开学工作专班负责春季错峰开学方案制定和协调,按校历计划2月27-28日分两批开学报到。各学院(部门)要全面排摸师生情况,师生返校前须按要求申报健康状况和旅行经历。及时了解掌握并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和上级政府的防控政策要求,及时调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教学科研指导组负责做好延期开学线上教学或部分师生延期开学线上线下相结合教学的准备工作。
  各学院(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动员师生齐心协力守护好校园安全和师生健康,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遇有突发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中国计量大学新冠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上一条:光电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关于2021年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公示

关闭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电话:0571-86875681
学院公众号
CopyRight © 2023 中国计量大学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536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