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优化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突出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根据《中国计量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中量大〔2018〕73号)文件,现开展2018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全体教师及聘任在教师岗位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
教师2018年度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
三、等级确定
实行等级考核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15%。
四、考核要求
实验系列教师单独考核,考核标准相同,不纳入指标控制范围;思政系列教师单列考核,考核细则另定;双肩挑教师原则上纳入所在学科考核。超过一个学期(含)不在学校工作或不列入综合考核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教学业绩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并发文,于4月9日前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二)各教学单位根据文件与细则对教师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教学单位内公示5天。
(三)各教学单位在4月22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丽媛,电话:87676314,邮箱:zlio@cjlu.edu.cn,地址:明德楼A410室。
人事处 教务处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