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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表彰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并为新一轮省级、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做好准备,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量院〔2012〕11号),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所依托的课题必须是正式立项的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并结题(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可不结题);改革实施周期不少于2年;
  2、申报的成果可以围绕一个主题整合2个以上教改项目;
  3、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3项,作为第一完成人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
  4、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二、评审方式
  1、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采用网评+会评(答辩)方式。教务处首先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参加网评。网评排名前70%有资格参加会评。网评、会评分数各占50%综合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2、校级教学成果奖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成果奖申报人不得作为专家参加评审。
  三、评选数量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奖励比例约为60%,其中一等奖数量约占进入会评环节项目的35%,二等奖数量约占进入会评环节项目的50%。
  四、材料提交
  符合申报要求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经各学院(部门)评审并签署意见后,于9月10日16:00前统一将下述材料报教务处,电子版(以成果名称命名)发送至:jwcjg@cjlu.edu.cn。逾期未报者不予受理。
  1、合订成册(纸质平装)的《中国计量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总结报告(附件1,一式6份);
  2、《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3、相关佐证材料(论文、教材、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一式1份);
  4、用于网评的成果申报材料(附件3)电子版,内容须和纸质版一致,但不得出现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的名称,可用XXXXXX代替,否则网评成绩作零分处理。
  五、其它要求
  1、各单位应对申报成果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违纪行为。
  2、教学成果评审是学校总结、提升、推广教学经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特色,推广项目建设成果,牵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江利(联系电话:86835725,办公地址:明德南楼109)
      宁顺兰(联系电话:86836023)

教务处
2018年6月6日

上一条:教务处关于申报2018年度校级重点建设教材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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