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中量大〔2016〕60号,附件1),现将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指标:光电学院4名,其他学院指标参见附件2。
二、评审基本条件:按《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中量大〔2016〕60号)执行。科研业绩截止日期2016年9月30日,期刊以刊印为准, SCI、EI和CSSCI等以收录证明为准。上一轮获评国家奖学金已使用过的科研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竞争性评审
如其他学院符合基本条件人数低于分配指标,由学校组织竞争性评审,我院将评选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申请者参加学校竞争性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成员由研究生教育分管书记、院长等管理人员以及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并在学院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2、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和保密原则。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在学院评审或学校竞争性评审时,该导师不参加评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二)时间安排及评审程序
1、请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按照9月23日的通知,于10月8日前按研究生信息系统要求录入科研业绩,填写《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附件5)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整理申请者业绩材料形成《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业绩统计一览表》(附件5),评审前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院将在10月17日(周一)前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申请人公开答辩,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将推荐人选及其科研业绩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18日(周二)前将推荐结果(附件5,附件6)及佐证材料交研究生院。
(三)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
(四)如有其他未尽之事宜请联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地址:赛博南楼408,联系人:鄂非,联系电话86875693。
特此通知!
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版)(中量大〔2016〕60号).doc
附件2:中国计量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doc
附件3: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5: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业绩统计一览表.doc
附件6: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