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附件1)(简称《规范》)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规范》围绕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宣传、准入机制、条件保障、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指示。特别是,《规范》中的新增内容,请各单位重点学习落实。
一、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邮箱、电话、信箱等。
2.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3.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负责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4.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2.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应对重要危险源进行采购、运输、储存、实验、处置全流程全周期管理。采购和运输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渠道,储存要有专门储存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使用时应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和详细记录,实验后产生的废物应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应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并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
3.安全应急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应定期检查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
三、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
1.学校和二级单位开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内容、参加人数、效果评价等进行有效记录。
2.实验室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评估,并记录存档。
四、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
1.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活动(包括学生实验课程、毕业设计、教师科研项目、自主立项研究、学科竞赛实验课程等)之前,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2.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3学生的研究选题,应包含针对开展实验研究所涉及安全风险的分析、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通过审查,或者单独就该选题进行安全分析并通过审查。
五、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
1.物资与设施保障:重点场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2.实验室建筑安全保障:实验室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以及装修等)在论证、立项、建设以及验收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职能部门组织的审核后,方可实施。
六、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对危险化学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验室设置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化学试剂性质分类规范存放,化学品(含配制试剂)标签应完整清晰。
2.管制类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治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