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ENGLISH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学生通知 > 正文

光电学院关于开展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16      浏览:

15级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更好的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和校学生处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将我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得过3次三等(含)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获得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相当荣誉称号者优先。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5.就业观念端正,就业态度积极。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应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此基础上,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在所获得的奖学金中,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等条件下,荣获省级(含)以上或相当奖励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人数按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5%(含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从严控制,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人数按本届毕业生总数的4%光电学院省级、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人数分别为45人和12人。
  三、时间安排  
  228日之前请各班级将评选出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的形式报送学工办(赛南408-2)。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为《中国计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中国计量大学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书面和电子版,一式一份)、《省优校优推荐信息表》(书面和电子版,一式一份)。上述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省优毕业生还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待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后,再发放到各学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由各学院组织省优毕业生进行集中填写。
  2.校优毕业生人数包含省优毕业生人数。省优毕业生必须从校优毕业生中评选产生。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6875693

                                                  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2019-1-16

 

上一条: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关于开展“我和我的祖国”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第二届“光电之星”评选结果的公示

关闭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电话:0571-86875681
学院公众号
CopyRight © 2023 中国计量大学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536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