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根据《中国计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量院〔2016〕6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奖励标准、范围、条件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 凡学院注册的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表现为以下基本条件:
类型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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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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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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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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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应超过(含)总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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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超过(含)总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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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其中
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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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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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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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SCI收录或EI收录期刊或一级期刊论文1篇;
2、授权发明专利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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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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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SCI收录或EI收录期刊或一级期刊论文1篇;
2、授权发明专利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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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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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表核心期刊、EI收录会议论文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合计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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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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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发明专利(含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作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和EI收录会议论文合计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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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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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竞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国家级竞赛项目),获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或参加挑战杯课外科技竞赛,获浙江省一等及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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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成果需为研究生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特别注明的除外)或团队第一负责人,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或创新实践成果;所有成果应在评奖当年度9月30日前刊印、收录、授权或获奖。
第四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不及格;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者或在3年规定学习时间内不能正常毕业。
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学院领导、教授委员会、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在学校名额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研究生申请的实际情况,经光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学硕和专硕的名额分配,并在评审前予以公示。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 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收录证明、获奖证书等;
(2) 材料审定:学院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确定入围国奖答辩人员名单;
(3) 公开评选: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评选,申请人进行公开答辩时,每人陈述时间为4分钟,答辩时间为2分钟。评审委员会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定,最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高低为序确定光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4) 结果公示:评定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201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