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继续设立高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今年可申请的专项数为20项。各学院可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限额数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围绕地方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技服务。
(二)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 1 年;本次申报面向2022级、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三)项目选题应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相结合,有固定的研究项目并有稳定的校外导师指导。项目研究中应充分发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的成果,积极培育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优秀专业学位实践成果。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五)已获得学校202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请各学院于2023年9月15日(周五)前组织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并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交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何佳楠,联系电话:87677526,联系地址:明德北楼409-1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