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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第七届“光电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0      浏览:

光电学院一直以来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努力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育人的系统工程,在学生培养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更好地梳理成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各类学生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大学生在各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现决定开展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第“光电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光电之星,闪亮青春

二、评选委员会: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光电之星”评选小组人员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光电学院学工办。

三、评选要求:

(一)参评对象:光电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分类:包括学业、课外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职业规划、文体活动等单项

(三)评选条件: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同一单项有多人申报时,由评选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审定,择优推荐。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良好;

3)热爱学习,原则上要求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

2、申报条件(以下条件满足一条即可申报):

1)获得国家奖学金、仪器仪表奖学金或其它国家级及以上重要奖项;

2)本科前三年学习中,平均学分绩点最高且达到4以上;

3)获得挑战杯全国三等奖及以上、“一专一赛”(光电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集成电路设计大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团队负责人,或个人参加A类竞赛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数最多者;

4)获发明专利授权或发表SCI收录论文本科生,且我校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

5)获得社会实践国家级奖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6)志愿服务累计时数最高或有突出贡献个人;

7)在校期间,注成功册企业创业,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3、参评支撑材料的获奖时间截止到当年度11月20日。

四、评选流程:

(一)申报阶段:20231120日至20231124日。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组织推荐是指各班级或学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参评。凡推荐或自荐个人均需填写《中国计量大学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光电之星”评选申报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交到评选活动办公室赛南408-2陈老师处,电子版发至44685472@qq.com邮箱。

(二)评选公示阶段:11旬,评选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现场答辩评审,并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

(三)活动表彰:

1、获得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光电之星”荣誉称号的个人,学院将颁发证书与成长基金(研究生只有证书没有基金),个人事迹将在院内外进行宣传和报道。

2、获得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光电之星”荣誉称号的个人将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生经验交流分享会。

五、评选活动的相关事项由评选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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