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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期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31      浏览: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要求,以及学校关于统筹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学期初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各单位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做到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两手抓。
  二、切实做好实验室自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学期初,请各学院、中心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内水、电、气、危险物品、设施设备等涉及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有效,保障实验室安全。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1、安全设施物品。对实验室的通风橱、紧急喷淋、洗眼器、急救箱、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及用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仪器设备。重点对大型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长期搁置的设备、冰箱、监控报警设备以及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用电设备及其线路的安全检查,避免突然通电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员受伤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校重点监管化学品进行综合盘点,排查假期有无危化品丢失、泄露等情况。实验室的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试剂不叠放、禁配化学品无混放、固体液体不混放。做好新学期危险化学品采购审批工作,适量购买,严禁私自购买、使用和处置,严格做好使用登记。
  4、特种设备。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严格落实高压灭菌锅和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及实验室气瓶购买、使用、保管、处置的全周期管理。重点对气体钢瓶进行有效期、使用状态、气路密闭性、安全阀、报警器及工作环境等进行检查,对于安全阀不匹配、有气体泄漏、气体过期、闲置气瓶等问题须及时联系气瓶公司进行妥善处理。
  5、消防设施物品。确保消防系统、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箱、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正常工作状态,数量、种类、位置配置合理,严禁出现消防通道、消防门等被阻塞、指示不明确等情况。
  6、射线装置。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开展个人剂量计监测(3个月1次)和放射性职业体检(2年1次)。
  7、生物类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必须在符合安全等级要求的实验室中进行;规范涉及实验动物的教学、科研活动,杜绝使用未取得合格证明的动物开展实验。
  8、实验废弃物。规范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保管,做好生化固废、动物尸体的消毒灭菌工作,按照学校规定及时送处。
  9、其他。各单位实验室认真排查水、电、气、门窗等环节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修复,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启用。
  三、严格做好实验室人员管理工作
  1、严格实验室准入制度。严禁不符合健康要求、未获准许的人员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人员要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
  2、加强实验人员执证上岗管理。摸排本单位相关人员持证情况,如《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等。
  3、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特色,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开展个性化安全培训,如实验室涉及的安全危险源、危险实验以及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
  4、落实实验人员防护要求。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根据实验特性选择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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