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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2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持续深化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推进女性科技人才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贡献巾帼力量,省妇联、省科技厅、省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有关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学校可推荐名额1个。校内各单位可推荐名额1个。
  二、推荐范围
  校内由女科技工作者领衔,重点面向“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等15大战略领域,地方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展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的实验室、项目组、创新平台等。
  三、推荐条件
  (一)领衔女科技工作者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相关奖项。
  (二)核心成员(含领衔人)3人以上,女性比例不少于50%,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结构与工作室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三)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四)近三年内通过理论研究、自主研发、技术改造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
  (五)科技创新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四、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推荐对象向推荐单位提交推荐材料(①《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表》;②1000字内工作室情况介绍;③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科研立项和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学校将择优推荐上报。
  (二)评审认定:省妇联、省科技厅、省科协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上报的工作室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工作室建议名单。
  (三)公示授牌: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妇联、省科技厅、省科协对首批工作室进行公布。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22年8月28日前向校工会、妇女联合会报送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推荐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联系人:罗茜,电话:87676326,邮箱:gh@cjlu.edu.cn,地址:明德北楼B502-1办公室。


附件: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表


工会、妇女联合会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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