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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1      浏览:

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6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7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7年3月1日开始,3月15日16时截止。
  2.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户)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各学院事项。
  各学院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科发展方向与科研主攻方向以及学科优势和特色,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如果申请与去年同样或相似内容但未中标的课题,请务必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给申请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家评审反馈意见》认真修改;
  2.各学院应加强与完善学院内的学术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学院内专家的作用,集中实力,共同协作,把好申报书的质量关,提高命中率;
  3.此次项目申报,学校要求各学院组织召开申报项目交流讨论会,召集相关人员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讨论,确保申请书数量,提高申请质量。
  4.各学院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申请工作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5.各学院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
  (五)时间安排
  1月1日-1月14日:申请人登陆信息系统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1月15日-2月17日:申请者认真阅读《2017年项目指南》及申请须知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在线撰写申请书;
  2月18-2月25日: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召开院专题讨论会,评审及修改;
  2月26日-3月10日: 申请者修改申请书、定稿并网上提交;
  3月11日-3月14日:科技处审查并统一上报全部申请;
  3月15日: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2月24日前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一)《指南》于2016年12月底发行,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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