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参照《中国计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量院〔2008〕19)号,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制定了《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实施方案》(见附件),对2017年招生导师的学术成果、在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提出明确要求。 现将《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1月28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公示期间对“方案”有异议者,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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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