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新的一学年即将开始,为了下一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12、13、14级在校光电学院学生
二.相关要求
1、下一学年需要申请困难生认定的同学,请自行下载附件11(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2(中国计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附件11要求当地民政部门盖章,且日期为2015年方能生效。请大家在假期办好。
3、开学初以班级为单位在9月18日前把附件11与附件22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三、特别说明
只有提交附件11和附件22,方能参加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纳入经济困难学生库,否则将无权享受学校、社会及国家的有关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通知及附件相关事宜要求,暑假期间办理好所需材料。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办陈老师,联系方式:0571-86914576。
光电学院学工办
2015年6月30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