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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02      浏览: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有关精神及学校《学生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量院〔2011〕50号)开展,评定年度为2015-2016学年。

  二、申请名额与分配原则

  国家一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40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本年度我院共有70个名额。

  国家二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25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本年度我校共有113个名额。

  三、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在学工系统上“奖助学金管理——奖助学金申请”栏目上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交给各年级辅导员。手写处要求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不得有涂改痕迹,(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4)填写)。

     (二)各年级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和学院所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定。各班级符合条件同学在11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请。11月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电子和纸质版《国家助学金初审备案表》(附件3)与《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2)至年级辅导员处,11月6日前学院汇总各年级国家助学金初审备案表。

 (三)11月6日学院在各年级上报的基础上审核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

  四、各班级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4)组织学生填写相关表格。网上申报请参照附件5。

  五、学院联系人:陈驹,联系电话:86914576,办公室:赛博南楼401-1。

 

 

                                        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学工办

                                            2015-11-2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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